电缆掉落伤行人究竟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2018-04-08 17:50: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市民反映:3月15日下午两点二十左右,我父亲刘文勤开着电动三轮车经过黄河大道梁任旺村站牌附近,当时风刮的很大,据天气预报得知有八级风左右或以上。当时横跨路面的电缆线突然坠落下来,挂住了电动三轮车,致使三轮车翻车砸到了左腿,经新乡市中心医院鉴定,伤的很重,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右腿盆骨脱臼并骨折。事故发生后,新乡县交警大队出警并现场拍照取证。
  事发后,我们主动联系了联通公司,对方认为不是他们电缆造成的事故,又联系到移动公司,移动表示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过多次联系,新乡县交警大队回复说,他父亲的事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队的管辖范围。不得已,我们又联系到新乡县公安局,得到的回复却是属于交通事故。
  我想问问新乡县交警大队,我父亲正常在道路上行驶,被掉落的电缆致伤为何就不属于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同的民警有不同的说法?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界定?
 
  记者调查:3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新乡县交警队一名副大队长王兴东,他告诉记者,刘文勤的事情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说严格意义上不属于交通事故。
  记者离开后,王兴东又致电记者说,他咨询了市交警支队,解释为应该属于交通意外事件,他们已经在联系电缆的相关单位,调查清楚后会给当事人一份事情的调查经过。
  记者查找了一些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事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处理,还需要等候新乡县交警大队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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